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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校学生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6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院: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4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穗医保发〔2023〕30号)以及《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我省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托幼机构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15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校学生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缴费标准及相关流程指引

1.2024年度学生医保费缴费标准调整为413元/人/年。

2.2024年度学生医保费缴费起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30日,需由学生本人在校园统一支付平台上缴费(缴费平台开放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时至下午18时,不接受其他缴费方式),具体缴费流程见下方:

在微信搜索并关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财务处”公众号➡点击“学生缴费”➡进入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登录认证后点击“其他缴费”➡ 选择“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代收)”。

注:校园地和生源地助学贷款金额未包含基本医疗保险费,请各位同学按照上述缴费流程自行缴纳。

3.请各有关单位配合做好学生医保缴费宣传工作,确保学生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医保缴费,如发现有学生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缴费,请提醒该生于缴费截止日期前提供相关付款佐证材料,尽快联系学校财务处协商处理。

二、关于学生参保有关说明

1.新生参保

根据广州市医保局2024年参保工作有关指引,大学新生如在学校参保,须在入学后一个月内暂停户籍地或学籍地参保关系(继续享受户籍地政府资助参保的除外)。

2.老生参保

医保关系还挂在其他统筹地区和单位的在读老生,如需在学校进行参保,应按规定在原参保地或原单位办理退费停保手续后(详情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再办理本校学生医保参保缴费手续。(注:非本校参保学生的医保报销不归学校管理,也不享受校内就医优惠,其医保由参保地医保局管理)

3.医保待遇有效期

在册在校大学生参保缴费后,新生的医疗待遇有效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老生的医疗待遇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有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在学校重复参保(不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参保登记、代收保费等):

1)已在其它统筹地区(如家乡、长期居住地)作为当地政府资助的对象(如:建档立卡低保家庭、贫困家庭);

2)已在其它统筹地区(如家乡、长期居住地、工作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3)已在其它统筹地区(如家乡、长期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如:已选择在家乡、长期居住地购买保险的学生)。

注意:如符合上述任一情况的学生,已通过学校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了代收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经核实无误,学生医保办将在省医保缴费确认系统关闭后,就未成功报名参保的相关学生开展参保费退费工作,退费具体事宜请留意后续通知。

三、关于各有关单位汇总上报缴费确认表相关说明

学生医保办将于近期在我校学生医保工作群上传“学生医保费缴费清单”,请各二有关单位负责学生医保工作有关人员留意群消息,确保及时下载,在下载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对照缴费清单,把需要在学校参保的学生信息填入《批量缴费确认表》中,并将汇总填写完成的《批量缴费确认表》纸质版(须有学院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交至东校区医务室107室学生医保办,电子版文档发至邮箱197766744@qq.com,以上工作须在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

广州校区学生医保事宜可致电学校医保办许老师(020-38256707)、李主任(020-38981492),河源校区学生医保事宜可致电河源校区管委会邱老师(0762-8883023);也可将咨询问题形成文字材料发至学校医保办邮箱197766744@QQ.com,见信后会尽快回复并跟进处理。


附件:

1.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4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穗医保发〔2023〕30号)

2.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我省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托幼机构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1515号)

3.批量缴费确认表  



学生医保办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