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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新生医保增员工作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5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院:

经研究,现就2024年度我校新生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事宜作出如下安排:

一、根据广州市医保局有关规定,新生原则上须通过学校参加2024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请各单位统计好需要在本校参加2024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含复学、因病休学、专升本学生)情况并按要求填入《批量参保登记表》(注:新生资料可以通过学生处或学籍管理系统取得,以免出错)。

二、如学生已在广东省内其他统筹地区参保(含当地民政补助医保人员),则可以选择不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但需要填写《个人不参保承诺书》,并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存档备份(注:学生只能在广州市参保与广东省内其他统筹地区参保中选择其中一种,不可重复参保。不在学校参保的学生将不被纳入学校医保管理系统,该生需自行处理就医及本人医保报销等有关问题)。

三、各单位负责学生医保工作人员关于表格填写事宜须知:

1.打 * 号栏为必填项目,所有填入内容请以文本格式输入,以免出现乱码。

2.“序号”为阿拉伯数字往下顺延(1、2、3……)。

3.“参保年度”填写2024,“入学年月”填写202309。

4.“性别”、“民族”、“证件类型”、“是否新生”“缴费类型”(选正常应缴)、“户口性质”、“医保区划”(选天河区)为下拉勾选选项,请认真阅读后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点击相应选项。

5.港澳台学生、外籍学生新生“证件号码”一栏一律使用居住证或居留证号码登记。

6.“学院班级信息”填写格式必须为XX学院XX校区XX级XX专业X班(示例:美术学院东校区21级产品设计1班)。

四、请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在2023年9月30日前将汇总填写完成的《批量参保登记表》纸质版(须有学院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交至东校区医务室107室学生医保办,并将以上文件电子版文档发至邮箱197766744@qq.com。待学校医保办审核完成后,将统一批量上传至广州市医保局。

五、请各二级学院负责跟进学生医保工作的人员将此通知转发至各班级群,确保通知并落实到每个人。

如有未尽事项,可致电020-38256707、020-38981492(联系人:许老师)。


附件:

1.批量参保登记表          

2.个人不参保承诺书  



学生医保办

2023年9月15日